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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9-01-07 16:30:30
作者: 小驿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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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新国标就开始正式实施,到时候门店将不允许销售超标车,而在市场上存在的超标车也已经有了相应的安排,上牌、设置过渡期成为超标车的唯一选择。目前已有以下城市明确出台过渡期政策:
北京,3年过渡期
在2018年1月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超标电动车购买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应悬挂标识上路。
郑州,3年过渡期
郑州市对超标车进行免费上牌,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制度,超标车设置3年。
天津,3年过渡期
天津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设置3年过渡期。
浙江,3年过渡期
浙江省实行备案登记车辆制度(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给现阶已经购买的超标车设置3年过渡期。
兰州,3年过渡期
为过渡期管理办法之前已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置3年过渡,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
南宁,5—7年过渡期
南宁市超标车不仅可以沿用之前的上牌方式拥有合法路权上路.更是将过渡期延长至5-7年。
菏泽,3年过渡期
对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仍可以正常上路。
咸宁,3年过渡期
集中上牌,合标车5年有效期,超标车3年过渡期。
登封,3年过渡期
当地政府对消费者已购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
赣州,5年过渡期
为超标车设立10个月兔费办理临时号牌时间,为超标车设立5年过渡期。
忻州,5年过渡期
电动车实施上牌政策,超标电动车有5年的过渡期。
电动车市场逐渐在向好的态势发展,但很多消费者都想知道,过渡期后,超标车将面临怎么样的局面?
最近,浙江省作出了回应:2021年12月31日后,报废车辆可折价置换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城市未给出明确答案,一劳永逸的方法就是电池和电动车都采用租赁的方式,即换即走,想骑即骑,即刻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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